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
(一)申报条件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9月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可在9月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审核申报信息的标准,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对照!
(二)申报流程
1.请学生于9月1日前按照附件3的流程完成基层就业申报。
提示:确保填报的应缴学费金额和实际缴费金额的准确(只含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杂费等),以免因金额填写错误导致补贴发放失败。查询方式:①财务信息平台-智慧查询;②通过个人邮箱查询历史收据。
2.学院将于9月3日前完成线上审批流程。
3.学院将批量打印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3日前送到学校就业中心。
二、2025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一)面向对象
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工作流程
2025年未通过审核需要复核的学生,请于6月8日前在系统的“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学院将于6月9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后,打印学院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9日前送到学校就业中心。
待中央审核后,复核通过,请学生主动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月3日前联系学院完成院级审核。
三、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2024年、2025年申请基层就业且通过审核的学生,做好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学校前期已经建立了微信群,会通知相关学生于6月8日前完成在职在岗确认申请。请学生确认后,联系学院于6月9日前登录基层就业系统做好学院审核工作。
四、以前年度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录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的以前年度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基层就业补录。
请毕业生于6月8日前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填报信息后,联系学院于6月9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学院打印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9日前送到学校就业中心。
五、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主要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在职在岗确认、基层就业复核和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3)。各模块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4)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2.“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进行。其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学院及学校审核为通过。
3.“基层就业复核”模块针仅限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复核和在职在岗确认复核两类。
4.“基层就业补录”模块针对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的以前年度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补录和在职在岗确认补录。因学校未提交申请导致未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重新提交申请。
文件政策等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2-85358075);学院审批工作等如需联系,请联系学院辅导员薛老师022-23498951。